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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生不必回生源地

师范类和部分医药类本科生除外
1999-03-10 来源:生活时报 张宇星 我有话说

今年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有新内容:除师范类和部分医药类本科生外,不再规定其他专业必须保证有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回生源地。

广东省计委、高教厅和教育厅联合发文规定:师范本科各专业毕业生须保证60%回生源地就业,同时对“并轨”前招收的医药类五年制本科国家任务毕业生则不再有此要求。为鼓励大学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去,对到省内16个贫困县就业而未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非当地生源,高教厅将给予一次性补助。

文件中还明确提出: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,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,对列入就业计划派遣的毕业生,各部门和高等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。

《羊城晚报》张宇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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